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%,被视为一条“红线”,新规定对“三性”岗位的明确界定以及对派遣员工数量的限制,毫无疑问这会缩减劳务派遣业务数量。
虽然这对人力资源业务的总量影响不大,但是对于规范发展和多种业务并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说,要积极提升管理水平,及时从向“人头”要效益转变为向管理要效益。
受此影响,劳务外包被视为新型形式下企业用工的一个方向,劳务外包助力企业灵活用工!
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用工模式,与传统模式相比劳务派遣更加更够帮助企业解决目前的困境,企业选择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风险,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。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,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,这里小编就不一一讨论了。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,可以将劳务租赁定义为一种组合的劳动关系。
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种关系。
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、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;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,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。
劳务派遣有法律规范
但是无论什么情况,国家规定劳务派遣是不可以滥用的。这是国家对职工的法律保障。国家2014年3月1日实施了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,对劳务派遣行为作出了规范。
首先,国家明确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类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: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工作岗位。临时性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,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,替代性是指原工作职工因脱产学习、休产假等原因无法工作,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。